11月8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順義法院獲悉,因拖欠工人的執行款三年多,不履行生效判決內容,趙某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11月7日,執行法官在接到公安反饋的線索后,于車站內將趙某控制。由于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現已被依法拘留。
順義法院介紹,2015年,法院判決趙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勞務費。判決生效后,趙某表示會分期還錢,但之后失聯。
申請人反映,趙某是安徽人,在北京沒有固定住所,平時收入主要靠承攬室內裝修,做點零活。執行法官多次按照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前往大興、朝陽等地尋找,都撲了空。由于無法找到趙某本人,也未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趙某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法院終結了本案的執行。
據介紹,今年9月,京津冀三地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建立了查控被執行人聯動機制,一旦被執行人乘坐火車鐵路,公安便會將乘車信息反饋給執行法官。
11月6日16時許,執行法官侯峰收到公安反饋的線索,稱趙某即將乘坐T36前往北京站。侯峰當即召集執行團隊,研究制定“抓捕方案”。19時許,趙某檢票上車。11月7日清晨,侯峰一行6人在車站工作人員指引下到達了趙某所乘火車的停靠站臺。與此同時,涉事火車的乘警按照侯峰提供的信息,對趙某進行“例行檢查”,確認了趙某的身份。
11月7日6時26分,列車進入站臺,趙某準備下車時,乘警輕輕地拍拍趙某告訴他,“順義法官與執行局的侯法官已經在站臺上等你很久了”。面對執行法官,趙某表示想再商量一下,其肯定會給錢。但由于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依法對其拘留。